师:上课,起立!

  生:老师您好!

  师:同学们好,请坐。同学们,你们喜欢过周末吗?

  生:喜欢!

  师:那这个周末你们是怎么度过的呢?

  生:爬山、游泳、学习……

  师:下面我们来看看张龙飞同学的周末时光。

  (播放张龙飞同学周末生活视频)

  师:我看到大家看的时候都面带微笑。来,请你说一说感受。

  生:他们相处得很和谐,特别欢乐,我都想去他们家蹭饭了。

  师:来,请你也分享一下观点。

  生:我觉得他和弟弟关系很好,互动很温馨,让人羡慕。

  师:好,请坐。我听到了温馨、幸福这样的词汇,它们都指向同一个地方,那就是家。家里有哪些成员呢?下面有请视频制作者张鹏飞介绍一下他的家人。

  生:大家好,今天很高兴能给大家分享我的家人。站在中间的是我,坐在我前面的两位慈祥老人是我的爷爷和奶奶,他们平时喜欢一起种菜、做饭。他们抱着的两个小可爱是我的弟弟和表妹,他们很活泼,喜欢拉着我一起拼乐高积木,去长江边上玩沙子。站在这里的是我的姑姑,她是一名白衣天使,平时喜欢种植多肉植物。这边两位是我的舅舅和舅妈,他们喜欢摄影和美食,是热爱生活的人。最后,我要隆重介绍我的爸爸和妈妈。我的爸爸很幽默,平时喜欢喝茶;妈妈有点“傻乎乎”的,但很温柔,她做的兰州拉面特别好吃。我们这个大家庭每周都会聚餐,我非常爱他们。

  师:感谢张鹏飞将幸福的一家人介绍给我们。他提到了父母、爷爷奶奶、弟弟妹妹,他们是我们的亲人,由婚姻、血缘、法律形成亲属关系。这种幸福背后,既有浓浓的亲情和爱情凝结成的亲属关系,也是由权利和义务构建的法律关系。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些关系,构建和睦家庭呢?今天我们就以此为总议题,从亲属关系中最亲密的父母与子女关系,聊聊家长里短的那些事。像张鹏飞家这样幸福的家庭有很多,但也存在一些不幸的家庭,有些孩子得不到父母关爱。那“子不育,谁之过”呢?接下来,我们一起来关注可怜的罗欢。

  (讲述罗欢的故事:父母离婚后,7岁的罗欢跟随母亲朱莉生活,父亲罗宾希望探望罗欢,朱莉以不利于管教孩子为由拒绝。朱莉要求罗宾支付抚养费,罗宾以被阻止探望孩子为由拒绝。罗欢生性敏感冲动,在学校与同学李佳打架并打伤对方,需赔偿1万元医疗费,其父母未管教且拒绝赔偿。罗欢10岁时,朱莉与张欣结婚,婚后生下男孩张亮,张欣因罗欢是女孩,读完小学后不让她上初中,罗欢在家吃不饱穿不暖,还承担很多脏活累活,稍有不对便遭张欣打骂,朱莉因惧怕张欣暴力不敢制止。)

  师:罗欢的遭遇真可怜。请同学们结合教材和学案,分析罗欢的亲属们在法律上对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,并谈谈实际履行情况。左边小组分析朱莉,中间小组分析罗宾,右边小组分析张欣。现在把时间交给大家。

  (学生小组讨论)

  师:下面分享大家讨论的成果。首先有请分析朱莉的小组。杨品慧同学,给大家说说。

  生:我们小组分析的是朱莉。朱莉与罗欢是母女关系。朱莉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罗欢的义务和权利,在案例中是这样体现的:第一段,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义务。朱莉应协助罗宾探望罗欢,而非阻止,她的行为违法。第二段,罗欢在学校打伤同学,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,父母有教育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,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,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罗欢父母应赔偿这1万元,可他们拒绝了。第三段,根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84条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,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,罗欢父母未履行好这些义务。第四段,朱莉再婚后,张欣不让罗欢读初中,罗欢在家吃不饱穿不暖还遭打骂,朱莉未履行好抚养、教育、保护义务。我们小组分享完毕,谢谢大家。

  师:她分享得怎么样?请同样分析朱莉的小组来点评一下。刘明涵同学,你来说。

  生:我觉得杨品慧同学分析得很到位、细致。我想补充一点,材料中罗欢父母未对其管教并拒绝赔款,根据我国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第20条,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离异,也应履行家庭教育责任,不能拒绝或怠于履行。这是我想补充的。

  师:好,感谢你。通过这两组共同努力,我们发现亲生父母对孩子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教育孩子,学校有责任,家庭更有法定的义务。下面请分析罗宾的小组分享观点。杨先生,你来吧。

  生:大家好,我们小组分析的人物是罗宾,他们是父女关系。案件中,父亲罗宾希望探望罗欢,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,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义务,罗宾有探望罗欢的权利。朱莉要求罗宾支付抚养费,根据民法典第26条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,但罗宾以被阻止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,未履行义务。罗欢在学校打架,父母未管教且拒绝赔偿,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,父母未履行教育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。谢谢大家。

  师:感谢谢子涵。同样,请分析罗宾的小组评价一下。你来。

  生:我认为谢子涵发言很精彩。在叙述罗宾抚养义务时,还可补充民法典第1084条,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消除,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权利和义务。比如张欣歧视罗欢、不让她吃饱穿暖、打骂她、不让她上初中,罗宾有权利管自己的孩子,他不管就是义务未履行到位。

  师:对,像黄同学补充的这点很关键。父母离婚后,与子女关系不消除,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权利和义务。最后分析一下张欣。你们派谁发言?王欣,你来吧。

  生:请大家看材料,罗欢10岁时,朱莉与张欣结婚,罗欢与张欣是继父女关系。根据民法典第26条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义务;第1072条,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,不得虐待或歧视。材料中,张欣歧视罗欢,让她吃不饱穿不暖,承担脏活累活,未履行抚养、教育、保护义务。张欣不让罗欢上初中,违反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和《义务教育法》相关规定。张欣打骂罗欢,符合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家庭暴力定义,情节恶劣将构成虐待罪。所以,张欣作为继父,未履行好对继女的权利和义务。我们小组分享到此结束,谢谢大家。

  师:感谢慕思源的分享。通过他的分析,我们了解到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,同样适用于父母与子女关系规定,尤其要注意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、虐待,会受到法律追责,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。通过刚才分析,我们知道民法典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,要履行好监护职责,只生不养、只生养不教育都违法,虐待更要担责。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、继父母,生活中还有养父母。如果未成年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,监护问题怎么办?你来说一下。

  生:我认为可以由近亲属,比如爷爷奶奶、外公外婆解决。

  师:好,请坐。看看民法典第27条规定,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,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或姐,有监护义务。愿意承担监护的个人或组织,需经当地居委会、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。法律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。如果未成年子女权利被侵犯,像罗欢这样,该怎么办?同学,你来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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